一、招聘对象:
1、 临床医学20名,康复医学1名,心理医学1名,全科医学1名,口腔医学1名,法医学1名。
2、 临床药学2名,中药学1名,医学检验3名,
3、 护理(女)20名。
4、 信息管理2名,医疗器械维护1名,放射(疗)技术1名。
二、招聘条件
(一) 政治素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的医学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
2、遵纪守法,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勇于负责。
3、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服从工作安排。
(二) 身体素质:
1、身体健康。
2、护理人员身高1.60米以上。
3、乙肝复制标志物阴性,肝功能正常,无结核等传染病史。
(三)专业素质:
1、临床医学、康复医学、心理医学、全科医学、口腔医学、法医学专业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cet四级以上资格证书、计算机省二级资格证书。校优秀毕业生、综合排名前20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临床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信息管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cet四级以上资格证书、计算机省二级资格证书。校优秀毕业生、综合排名前20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护理、放射(疗)、医疗器械维护专业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取得cet三级或pretco(a)级资格证书、计算机省一级以上资格证书。“3+2”形式护理专业毕业未过cet三级或pretco(a)级资格证书的,其综合成绩须在80分以上。
(四)应聘者地区不限。
三、录用待遇
(一)所有录用者实行编外管理。
(二)所有录用者享受社会保险金。
(三)所有本科以上录用者享受集体宿舍待遇。
四、招聘办法
(一)应聘者请于12月10-15日携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英语和计算计等级证书、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和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丽水市人民医院人事处报名(地址:丽水市大众街15号,邮编:323000,咨询电话:0578—2780154),接受资格初审。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五、专业笔试、面试和考核定于1月进行(护理1月15日上午8时,医疗类1月16日上午8时)。